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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金融支持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五金中度或高度依赖自然及其服务,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是应对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关键。采用NbS每年可以减排10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有助于显著降低升温路径的峰值。
NbS是一个伞形概念,包容性强,其理论基础、实施路径等几乎将现有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实践囊括其中。实践中NbS涉及的主要生态系统包括森林、湿地、草地、农田、城市和海洋。在不同领域,根据生态系统复杂等级和生态系统变化程度,一般可将NbS划分为保护、管理、修复三种类型。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对气候与自然议题的协同达成广泛共识。2022年,为协助埃及、斐济、肯尼亚等地区应对气候危机,气候投资基金宣布将在这些地区投资NbS项目。随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主席国埃及、德国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共同制定了强化NbS以加速气候转型倡议。同年12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通过了《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其中的行动目标八从减缓气候变化的角度采纳了NbS。2023年末,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上,包括中国在内的近30个国家(地区)和联盟共同签署了《COP28气候、自然与人类联合声明》,该联合声明的行动目标二提出要加大来自多渠道的气候和自然融资与投资,从而通过NbS和(或)基于生态系统的方法确保资金产生协同收益,以及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NbS可显著降低升温路径峰值。《自然》杂志发表的研究指出,通过保护、管理和修复这三个自然冷却(natural cooling)步骤,NbS每年可以减排10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保护生态系统(如限制砍伐森林)可减排4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改善土地管理可减排4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恢复湿地等生态系统可减排2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从长远来看,NbS可以帮助降低升温路径的峰值,在2℃和1.5℃的升温情景下,采用NbS可分别将基准峰值降低0.3℃和0.1℃。
金融支持NbS包含金融自然化和自然金融化两条路径。金融自然化,即引导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关注绿色金融,将自然环境保护融入金融业务,实现金融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了使全球资金流与《巴黎协定》和《昆蒙框架》保持一致,不仅需要将与自然相关因素纳入“募、投、管、退”全流程,还需要考虑自然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双向影响。这有助于确保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其业务运营与价值链中评估、管理和报告与自然相关的风险敞口及潜在机遇,并最终促使其将传统的商业模式转变为对自然友好的商业模式。自然金融化更侧重于为NbS项目提供资金,这也是本文关注的重点。为NbS项目提供资金对于缓解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问题和应对气候变化至关重要。
全球范围内金融支持NbS项目的规模呈现上升趋势,但仍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23年的报告指出,2022年流向NbS项目的资金总额约为2000亿美元。该数字虽显著高于2021年的1540亿美元,但仅为流向直接损害自然活动的资金总额的三十分之一。同时,支持NbS项目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开发性金融机构等。在2022年流向NbS项目的资金中,公共资金占比高达82%。
金融支持NbS的主要工具有如下几类。一是混合融资。目前全球混合融资中NbS项目的占比仍然较低,截至2021年末,混合融资被用于生态系统等领域的规模仅占所有混合融资总规模的5%,筹集资金约为51亿美元。为NbS项目提供混合融资的公共资金方主要有慈善基金会、多边援助机构和开发性金融机构。拉丁美洲的云雾林蓝色能源项目便是运用混合融资的典型代表。二是专项基金。最常见的NbS融资工具即NbS专项基金。NbS项目通常处于开发的早期阶段,利用专项基金有助于分散投资风险。主要投资全球可持续水产养殖价值链的荷兰另类投资基金Aqua Spark就属于NbS专项基金。三是绿色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近年来,绿色债券发展为NbS融资的创新工具。此外,采用“为成功付费”模式的环境影响债券也成为NbS融资工具,如美国华盛顿特区水务局于2016年发行的债券,该债券筹集的资金被用于透水路面、绿色屋顶等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水质。四是绿色等信贷工具。例如,
湖州市分行通过7.78亿元绿色支持了桑基鱼塘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另外,采用“为成功付费”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挂钩也可被运用于NbS融资。五是股权工具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可持续投资中最大的资产类别是上市股票,投资策略包括负面筛选、同类最佳筛选、基于规范的筛选、影响力投资等。然而,利用股权工具为NbS项目提供资金的案例有限。近年来,随着指数化投资的吸引力不断增加,生物多样性ETF成为自然与生物多样性投资的创新工具。六是生态系统服务补偿及基于生态信用的金融工具。生态系统服务补偿(PES)是指环境服务的受益者为服务者付费的各种安排,包括直接市场交易(如林木产品交易)、许可证交易(如碳配额交易)、科斯型协议(如经营权交易)、自愿性价格信号(如有机产品标签)等。一些PES计划已成为生态保护资金的潜在来源,其出资方既可以是公共性质的,也可以是性质的。基于生态信用的金融工具是指将生态信用与金融工具相结合的一系列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浙江省丽水市创新建立了“生态信用+信贷”联动机制,为生态信用良好的“田民”“林民”“水民”等提供额度更高、利率更低、放贷速度更快的优惠政策。
第一,NbS项目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部门投资动力不足。NbS项目能产生多种类型的收益,但其中仅有一部分是可货币化的私人收益,NbS项目产生的大部分社会收益较难货币化或尚不存在货币化机制。
第二,生态价值体系建设不完善、方法学不成熟,NbS项目的生态价值难以货币化。全球范围内生态产品价值监测、核算、评估的标准制定及体系建设仍处于初步阶段,相关基础性制度不完善,同时生态价值评估方法学不成熟,生态价值的科学计量受阻,掣肘金融支持NbS实践。
第三,NbS项目具有较强的综合性、独特性,金融机构支持NbS项目面临融资方案设计难度大等挑战。一方面,NbS项目可能涵盖生态系统修复、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融资结构的复杂程度较高。另一方面,NbS项目独特性较强,针对不同类型生态系统应用场景采用的融资方案不同;即使针对同一类型应用场景,因项目所在地域、项目规模等的差异,其融资方案设计也会不同。
第四,NbS项目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高,难以满足资金供给方的保值增值要求。从资金投入端看,NbS项目投资规模大,需要长线资金投入。从项目收益端看,NbS项目的收益率偏低、回报周期长,项目偿债覆盖率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要求,且项目未来收益受宏观经济变化、政策调整、生态产业培育情况等因素影响较大,收益的不确定性偏高。NbS项目存在融资难、社会资本不愿参与等问题。
第五,缺乏细化的激励机制和政策的系统性支持,叠加政策落地难,NbS融资的政策联动效能难以充分释放。一是与NbS实践相关的规章制度散见于各类政策性文件中,NbS相关制度体系不健全,政策覆盖存在“真空区”。二是制定的政策及激励机制偏宏观、未细化,对融资实践的指导性不够,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三是宏观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不完善,导致不同部门的规章制度难以有效匹配。
第六,传统金融机构开展NbS实践的经验不足,开展相关业务面临较高成本。金融机构从业者缺乏处理复杂生态系统问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环境恢复技术以及相关法律和政策框架等认识不足;此外,已有NbS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可借鉴与推广的意义不强,难以满足大规模融资需求。
第一,完善金融支持NbS的政策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大公共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培养NbS相关复合型人才。
其一,完善NbS顶层政策设计,加强气候与自然议题的协同。其二,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将采用NbS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点支持领域,成立更多国家级或地方级的NbS专项引导基金。其三,制定专为NbS项目提供低息的绿色信贷政策,降低项目发起方的融资成本。其四,建议设立“绿色再”专项额度,有针对性地支持NbS项目。其五,推进NbS知识普及和适应性学习,打破NbS知识和技能壁垒,建立NbS专业人才储备库。
其一,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与联合国环境经济核算和生态系统核算体系的理论逻辑一致,建议采用GEP标准对NbS项目进行生态服务价值评估,并建立区域GEP与地区生产总值双重考核制度、优化考核结构,全面评估区域发展的综合表现。其二,在现有各部门生态资源分类体系基础上,借鉴已有的GEP核算实践,进一步细化生态资源分类,探索用于区域内生态资源状况调查评估的技术方案,获取必要的调查数据,构建涵盖NbS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的数据库。
在加强NbS项目全流程信息披露的基础上,鼓励各利益相关方进行自然相关信息披露,并鼓励项目相关方出具第三方鉴证报告,以降低“漂绿”风险。具体而言,一是参考国际披露标准和框架,并结合中国的国情和行业特点,建立统一的自然相关信息披露标准;二是构建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自然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不同披露等级的企业规定相应的披露要求;三是建立健全自然相关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将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信息披露实施主体的内部监督纳入监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备独立性,信息披露实施主体应设立内部监督和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自然相关信息披露程序。
其一,建议采用不同混合融资模式服务NbS项目不同阶段,并考虑运用绿色保险和第一损失层工具。其二,根据湿地保护与修复、土地管理等生态系统领域的异质性,充分考虑NbS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在理论层面建立模型测算NbS项目的未来收益,匹配多元化融资安排,进一步推动项目落地。其三,加强绿色信贷对NbS项目的支持,优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进一步发挥债券和信贷市场在支持NbS项目方面的作用;探索构建多层次的生物多样性指数,在表征相关市场发展的同时,加深投资者对生物多样性议题的理解,并以此作为标的和载体,大力开发ETF等相关投资产品。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NbS相关研究的国际合作。2023年5月,自然资源部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签署协议,共同建立NbS亚洲中心。同年12月,亚洲开发银行在COP28上启动“亚太地区NbS融资中心”,专注于吸引资本市场和私人资本支持NbS项目,我国作为亚洲开发银行成员也参与其中。NbS作为可以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成果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成果协同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其国际合作可以优先围绕落实《昆蒙框架》展开。同时,推进NbS相关领域国际合作有利于弥补资金缺口、获得项目评估和技术支持、促进人员交流和技能传播,应继续扩大国际合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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